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编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冶采[2016]93号
2、采购内容: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3、采购预算:66.67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要求:
1、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投标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且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均在有效期内:
①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或登记并取得的具备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且所投服务在其经营范围内;
2、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期间未在被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内的书面声明;
3、为本项目提供前期服务工作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多家供应商,只允许其中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5、须提供经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告;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4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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