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6日9时半,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敲响,广为和百姓关注的“怒症杀人”案在苏州市中级法庭准时开庭审理。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怒症”引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因“怒”而与两被害人发生口角,实施了一系列加害行为。尤其是在两名被害人已倒地、能力的情况下,被告人双手持极具杀伤力的钢管高过头顶、猛力打击两被害人头部。
案发地点在上班高峰期的交通拥堵段,被告人过程被大量在场群众目睹,并被拍摄成短视频上传网络,引发广泛的网络与各大主流的报道,社会影响重大。
小编视角:这起案件的案情复杂,社会影响也十分重大。谁先动的手?到底是定性为故意杀人还是故意?被告人的人身性认定何如?
去年10月,江苏省检察院制定《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试行)》,明确要求检察长主要负责办理在当地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于是,这个被无数双眼睛盯着的“烫手山芋”被苏州市检察院闵正兵检察长主动接下。
本文图均为 苏州检察发布 图由于案情重大,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检察长闵正兵亲自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并根据本案的事实和,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在庭审中,闵正兵检察长了,对被告人展开讯问,“第一次打斗中,对方的女性被害人是否有参与打架?你们第一次打斗多长时间分开的?分开后,被害人一方距离你多远?你说自己大脑一片空白是什么意思?既然大脑一片空白,为什么还会用钢管打人?……”并向法庭出示进行质证。巅峰小保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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