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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出境遭“散团”首例网上组团自驾游案存争议

类别:苏州旅游 日期:2019-2-27 3:17:38 人气: 来源:

  驴友方认为,刘先生以个人身份在网上发了“召集帖”后,得到了驴友们的网上回应,并最终自发参团。即使双方没有签正式的书面合同,但网上的帖子及活动的达成,也是合同的一种形式。据了解,由于刘先生并不具有相关导游资质,该案能否适用《合同法》及哪种合同类型,以及是否适用《旅游法》关于境外导游的,在法律上都有争议。

  去年,8名“驴友”参加了刘先生在绿野网上召集的AA制欧洲自驾游,因行程中未按约定安排食宿,便将绿野网的经营者绿野视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活动召集者刘先生告上了法庭。4月29日,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8名“驴友”要求两被告返还旅费163587.98元,支付劳务费6600元,并公开道歉。据了解,该案为近年来首例网上召集驴友出境游纠纷案,而我国相关法律对此类旅游消费者的权益保障问题尚无明确。

  据李女士、朱先生等8名驴友诉称,2013年4月23日,50岁的汽车公司司机刘先生以备案领队的身份在绿野视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的绿野网上发布了一则“旅行召集帖”,邀请驴友们以AA制方式参加欧洲自驾游。出于对“绿野视界”的信任,驴友们按刘先生的要求,每人交给了他包括食宿和旅费在内共计32000元。他们之中有的是大学教师,有的是公司职员。

  据驴友介绍,2013年8月10日,刘先生在没有做好充分准备的情况下,便组织大家匆忙出境。抵达欧洲后,驴友们却被食宿的状况惊呆了。由于与刘先生之前承诺的标准大相径庭,驴友们纷纷向刘先生提出,但其不但毫不理会,还出言不逊。8月18日,驴友们再次要求合理安排行程和住宿时,刘先生直接散团并自行回京。驴友们垫付各种费用继续旅行,并将刘先生留在意大利罗马的车辆开到慕尼黑。

  8名驴友认为,刘先生未按事先约定合理安排行程及食宿,而“绿野视界”也未对刘先生尽到管理责任,使其利用绿野网的声誉及信用了其他驴友,两被告的行为了他们的权益。

  庭审时,刘先生辩称自己为出境做了充分准备,从行程规划到驾照公证、预订酒店和租车,全是自己操办的,而驴友每人交的32000元也不全是旅费,且散团也是驴友们首先提出的。

  回答提问时,刘先生称,自己是从整个活动中赚取报酬的。“剩下的钱就是我的,这个我没直接告诉原告。但有几人知道,他们以前跟我走过。”此说法让8名驴友十分诧异,他们均表示刘先生没告诉他们收取报酬的事。

  据刘先生称,自己的帖子发到网站上,有无经过网站查证他并不知道,只要不违反版规就可以。而驴友们向网站追责称,刘先生的“发帖”行为就是对网站进行了告知,所以绿野网一定知道刘先生在召集活动,应该经过了审核。

  对此,“绿野视界”的代理人表示,网站仅提供发布平台,网友经实名认证后就可以发帖,对发帖不审核。对于刘先生的活动,网站并不参与,也没营利,不应承担责任。“另外,该活动在网页上显示为取消,活动并未成行,无表明原告通过我们网站参加活动。”

  “绿野视界”代理人还表示,网站的“公示帖”中列出了网站的规则和活动规则,驴友可以先将钱给网站,待活动结束后再把钱转给召集人。但是,这次驴友们直接将钱打给了活动召集人,并没有采纳网站的。

  驴友方认为,刘先生以个人身份在网上发了“召集帖”后,得到了驴友们的网上回应,并最终自发参团。即使双方没有签正式的书面合同,但网上的帖子及活动的达成,也是合同的一种形式。

  据了解,由于刘先生并不具有相关导游资质,该案能否适用《合同法》及哪种合同类型,以及是否适用《旅游法》关于境外导游的,在法律上都有争议。

  由于该案是近年来市首例“网上召集驴友出境游”纠纷案,海淀法院吴晶晶提示称,市民在参加类似的活动之前,应当对活动的性质、行程、形式、费用支出以及自己的等方面事项做一个全面了解,掌握清楚之后再选择是否参加活动,以免在参加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纠纷,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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