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苏州新闻 > 正文

帮朋友一个“小忙”泄露报警人信息苏州一辅警被一年

类别:苏州新闻 日期:2018-11-22 10:14:15 人气: 来源:

  身为警务辅助人员,在没有相应职权的情形下,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并向他人提供报警人手机号码信息,损害权威以及信赖利益的同时,还导致报警人与被报警人双方发生激烈冲突,一人重伤。日前,苏州市虎丘区对此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7年12月的一天深夜,正在值班的李某接到了朋友赵某的一通电话——“我开的棋牌室被人举报了,说有人赌博,都来了。你赶紧帮我查查是谁干的!”很快,一张显示有两条报警记录的照片就传到了赵某的手机上。

  “我收到一看,是对着电脑屏幕拍摄的一个操作界面的图片,应该是110接报警平台,没有显示人名,但是号码我一下子就认出来,是沈某的。”据赵某在庭审时陈述,其中一条报警记录就是举报其开设棋牌室赌博,电话号码一目了然。嗣后,赵某联系沈某讨要说法时,二人发生激烈肢体冲突,沈某(已另案处理)持刀捅伤赵某,致其重伤。

  据被告人李某在庭审时供述,“其实报警信息我平时是接触不到的,只不过当晚我值班的时候正好在电脑上显示出来,我一进去就看见了,我没有动电脑。”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某并非在编,根据出具的情况说明,使用个人和密码可登陆基础信息平台,被告人李某没有使用该电脑,不具有查询“接处警工作登记信息”的职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他人并造成一人重伤的结果,损害了权威与信誉,侵害了的信赖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个人信息罪,遂综合各种因素作出上述判决。

  “个人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等通信通讯联系方式。”承办指出,基于对社会危害性的考量,本案中,李某在没有相应职权的情形下非法提供报警人信息的行为,损害了权威以及信赖利益,情节严重的,应当认定该行为构成个人信息罪,并从重处罚。

  本案处理重点在于对于警务人员违规提供接处警工作登记信息给违法嫌疑人的行为,如何处罚。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职权罪?本案中,被告人李某不具有查询“接处警工作登记信息”的职权,不宜以职权罪定性;另外,从职权罪与个人信息罪两罪刑罚轻重角度来看,前罪的入罪门槛较后罪的门槛高,比如前罪要求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才构成犯罪,后罪1人重伤的就可以判处三年以上,故依法条竞合的处置原则,应择一重罪即个人信息罪处理。

  环太平洋 彩蛋本文由来源于325棋牌 325游戏中心唯一官方网站

关键词:苏州一台 新闻
0
0
0
0
0
0
0
0
下一篇:没有资料

网友评论 ()条 查看

姓名: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个

推荐文章更多

热门图文更多

最新文章更多

关于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帮助

郑重声明:本站仅为喜欢苏州爱苏州而成立的一个小型网络资讯网站,非官方,不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CopyRight 2010-2012 技术支持 FX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