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6月30日电(记者黄筱、屈凌燕) 《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7月1日将正式实施,标志着浙江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法制化水平的提高,对科学防灾、主动避灾、有效减灾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规,制定《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分为预防措施,监测、预报和预警,应急处置,法律责任等部分。于2017年3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7月1日起施行。
浙江是气象灾害多发频发重发的省份之一。据统计,浙江省气象及其次生灾害占自然灾害的90%,每年损失占P的1%-2%左右;梅汛期和台汛期,台风、暴雨洪涝灾害较频繁。新中国成立以来,直接影响台风年均为3.3个,登陆台风年均为0.6个,登陆我国的7个超强台风中,共有4个是在浙江沿海登陆的,台风每年给浙江带来严重的损失。同时,浙江山区中小河流汇流快,而且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山洪地质灾害已经成为近年来人员伤亡最多的灾害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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