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7、中标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有关及其他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应通过有关主管部门、采购单位(及采购单位委托的专家)的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在时间内完成优化设计。”
现更正为:“7、中标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有关及其他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应根据有关主管部门、采购单位(及采购单位委托的专家)的意见在时间内完成优化设计。”
现更正为:“4、企业2010年至今签订并完成的布展设计及相关制作安装项目比较(0-5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已完工的验收报告或证明已完工的验收资料、销售等复印件,三种资料不全也不得分。销售汇总金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类似业绩日期计算:以完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销售合同、验收报告或验收资料、销售等资料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无原件可用公证件替代,不提供不得分。”
(2)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人民905号邮编:215002
联系人:高坚栋联系电话:/65816522(FAX)
6、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中国采购网Http://、苏州采购网Http://、《苏州城市商报》上发布,敬请留意;
7、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监督电话:
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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