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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试点工作经验做法

类别:苏州经济 日期:2019-2-18 7:43:56 人气: 来源:

  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是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关键。2018年4月,以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为契机,苏州大学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正式出台《苏州大学关于实行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的(试行)》(苏大研〔2018〕14号),研究生教育“服务需求、提高质量”的需求,取消导师评聘,引入竞争机制,全面实行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我校导师队伍建设进入全面竞争时期。

  研究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和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工作岗位,不是一个固定的头衔。为了当前导师评聘和职岗分离制度的弊端,彻底当前机制体制造成的障碍,我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以“充分竞争”为,向所有符合上岗招生条件的具有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教师全面博士研究生招生岗位,建立基于研究生培养绩效的动态调整机制,逢招生必申请, 与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退休管理等人事制度不相关联,打破导师,竞争活力,取消导师评聘,实现导师竞争上岗。

  《苏州大学关于实行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的(试行)》“科研活跃度、学术贡献度、师生关系和谐度”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并经导师学院培训考核合格,即具备“3+1”要求的,均可申请上岗招生。但能不能招生,须在本领域内通过教书育人、学术水平、科研条件、科研平台、项目经费等方面考核竞争上岗。所谓“3”,即指:学术贡献度:导师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水平和培养指导能力;师生关系和谐度:从学校层面保障学生利益,防止个别导师,“只招不管,只用不育”;科研活跃度:学校只在这项条件提出了明确的指标,明确了申请人必须具有基本的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要求,目的是博士研究生具有基本的科研平台条件和培养经费,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能够参与科学研究,寓教于研。所谓“1”,是指所有申请上岗人员必须经过学校导师学院培训考核合格。目的是让上岗人员在履职导师岗位责任前充分了解和掌握国家、学校在研究生教育和培养方面的基本政策、规章、制度,了解研究生培养的标准等。

  1、工作进展。2018年6月,我校正式启动2019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申请工作。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3+1”要求,制定了各学科或学院(部)的工作实施细则,开始接受申请。2018年10月,各基层培养单位根据学校下拨的基础招生指标,经过申请、遴选、审定、单位公示最终申请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报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最终确定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名单并上招生简章对外公开。在512人申请上岗招生的申请人中,有477名教授符合上岗招生条件,通过了审核,其中有15%的导师是之前没有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有2%的导师是不符合之前的年龄要求本该停止招生或已经停止招生的,因符合新的条件而再次通过竞争上岗。

  2018年11月27日,我校印发《苏州大学关于实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的(试行)》(苏大研〔2018〕60号)。至此,我校以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为契机,全面实行了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的,全面申请竞争上岗招生。

  2、成效。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的全面实行,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提供了有益经验。一是新制度与国际接轨,回归导师本位。强调导师的岗位属性,不是比教授更高级的“职称”、“荣誉”,强制导师岗位与人事制度脱钩,强化了岗位责任,弱化了岗位待遇。二是取消导师评聘,打破导师。“逢招必申请”,从制度上破解一评定终身的弊端,竞争活力。三是不惟资历,不惟头衔,以学术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为中心的竞争可以促进青年教师的成长,可以促进学校科学研究能力的提高。四是打破年龄的(退休年龄的例外原则),可以充分保障高水平人力资源的积极性。五是学科领域内的竞争取代全校范围的竞争,充分了学科的差异性,最大限度地促进了公平竞争。

  欲望情夜

关键词:苏州大学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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