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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类别:苏州经济 日期:2019-10-24 23:47:43 人气: 来源: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发布的《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等相关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高新”或“发行人”)于2016年1月12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5号),并于2016年1月27日完成发行。本次公司债券基本情况如下: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2、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4、付息日:本次债券存续期间,自2017年起每年1月2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5、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1月25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本息兑付金额: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7、支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的支付方式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办理。

  18、利息及本金兑付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利息及本金兑付登记日将按照所和登记公司的相关执行。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开发行债券信用级别为AA+。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国泰君安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2018年内按照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了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职责,建立了对发行人的定期机制,并监督了发行人对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受托管理人积极通过现场检查、邮件沟通等方式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生按相关约定需向市场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15、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品的投资、开发、生产,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产业、市政基础设施的投资,工程设计、施工,科技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年,公司抓住国家级开发区苏州高新区“两高两新”的发展机遇,围绕创新地产、节能环保、战略新兴产业、非银金融与产业投资“3+1”战略,以地产为转型支撑,布局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努力打造成为以“创新地产+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双轮价值驱动的高新技术产业培育与投资运营商。

  地产领域,公司一方面加快存量去化,推进合作项目落地,强化“苏高新地产”品牌及人才队伍打造,加大产业园区的地产开发力度,在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滁州苏滁现代产业园补充土地储备,为战略转型提供业绩保障。另一方面,推动传统地产业务转型升级,其中,旅游地产推进苏州乐园森林世界、徐州乐园欢乐世界两大主题乐园配套住宅项目建设;产业地产同步推进生命健康小镇载体建设及产业招商。

  节能环保业务以区域水务独家经营为依托,做好现有5座污水厂的分批提升;收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旗下苏高新能源、兼职小娇妻创智融公司股权,组建静脉产业园整合区内危废固废企业,进一步实现区内环保资源整体运营,延伸产业链;强化与北控水务的战略合作,发挥平台优势,推动双方资源注入,将一污厂地下迁建项目打造为标杆项目,积极拓展污泥干化、农村污水等项目。

  战略新兴产业主要依托收购的东菱振动,在原有业务稳定发展的基础上,重点支持建立军民融合产业园,扩大测试服务业务规模,从力学振动测试向综合测试服务拓展,寻求广阔的发展空间;进一步发挥技术优势,加大研发,2018年,东菱振动完成新品项目9项,其中3项为国内首创;重大科技7项;申报专利38项,其中发明专利11项。东菱振动为“嫦娥四号”探测器某关键部件提供力学测试,参与研制的“汽轮机系列化减振阻尼叶片设计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荣获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自主研发的60吨振动试验系统亮相“伟大的变革——庆祝40周年大型展览”,并入选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40周年机械工业杰出产品”。

  非银金融与产业投资服务于公司转型战略以及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实现产融结合、投贷联动,高新福瑞进一步聚焦区内以及苏州本土优势产业和优质企业的投放,控制经营风险,平衡发展;加大高新产业投资和培育,通过设立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方式,发起设立苏高新明善基金、苏高新太浩基金,规模均为2亿元,其中苏高新明善基金已完成首期出资,苏高新太浩基金正在进行基金备案及工商登记;公司与项目所在地高新区枫桥街道共同出资2亿元,成立生命健康小镇产业投资平台,重点服务生命健康小镇内的项目招商和股权投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发行人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1172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于2016年1月12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5号)。

  发行人于2016年1月22日通过簿记询价的方式确定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4.00%,募集资金10亿元,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净募集款项共计99,200万元,于2016年1月27日汇入发行人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设的88账户内。发行人已针对上述到账款项99,200万元出具相应的募集资金到账确认书。

  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债务、补充营运资金,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考虑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无法确切估计,发行人将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尽可能节省公司利息费用的原则灵活安排公司所借银行贷款: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到账9.92亿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及债务到期情况将募集资金用于银行贷款。

  注:发行人贷款总额略微高于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数额的原因在于发行人灵活安排公司所借银行贷款,调用自有资金一并借款所致。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用途,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尽可能节省公司利息费用的原则灵活安排公司所借银行贷款。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该议案已经2018年4月11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公告2018-021、029)。根据据《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由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召集,“16苏新债”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18年5月10日在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锦峰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座19楼会议室召开,审议《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的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委托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债券3,408,000张,占有表决权的未的本期债券总张数的34.08%。由于截至会议召开时点,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未的本期债券张数占有表决权的未的本期债券总张数比例未达二分之一,根据《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不符合召开条件,未形成有效决议。

  本次公司债券自2017年起每年1月2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本次公司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1月25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未按时债券本金或利息的情形,公司债券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内容未发生变更。

  根据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做出的决议以及于2015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对公司进行定期评级以及不定期评级。2019年6月21日,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评级报告(2019)》,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维持AA+评级,本次债券信用等级维持AA+评级,与上期评级结果保持一致。

  作为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判断。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公司治理稳定,未发生可能造成本次公司债券不能按时兑息偿付或面临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情况;公司未收到相关主管机关或监管单位重大行政处罚;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涉嫌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涉嫌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本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上述须履行披露的重大事项均已对外公告,受托管理人也均已按照要求及时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高新”或“发行人”)于2017年12月26日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挂牌转让无函(上证函【2017】1498号)。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2018年8月16日发行人成功发行“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8苏新01”);2018年11月23日发行人成功发行“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8苏新02”)。18苏新01及18苏新02基本情况如下: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2个和第4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利率调整选择权:公司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个和第4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2个和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5、回售条款: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2个和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本期债券第2个和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决定。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12、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15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8年8月16日至2020年8月15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8月16日至2022年8月15日。

  13、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

  15、付息日: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8月16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8月16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2年每年的8月16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6、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3年8月16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0年8月16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2年8月16日。

  18、兑付登记日:按照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前期债务,由于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在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12、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2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8年11月23日至2020年11月22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2日。

  15、付息日: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11月23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23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2年每年的11月23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6、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3年11月23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0年11月23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2年11月23日。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高新”或“发行人”)于2017年12月26日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挂牌转让无函(上证函【2017】1498号),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

  发行人于2018年8月16日成功发行18苏新01,票面利率5.98%,募集资金11亿元。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净募集款项共计10.923亿元,于2018年8月17日汇入发行人在江苏银行苏州新区支行开设的76账户内。发行人已针对上述到账款项10.923亿元出具相应的募集资金到账确认书。

  发行人于2018年11月23日成功发行18苏新02,票面利率5.09%,募集资金4亿元。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净募集款项共计3.972亿元,于2018年11月23日汇入发行人在江苏银行苏州新区支行开设的76账户内。发行人已针对上述到账款项3.972亿元出具相应的募集资金到账确认书。

  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8月16日,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8月16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8月16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2年每年的8月16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本期公司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3年8月16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0年8月16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2年8月16日。

  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11月23日,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11月23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23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2年每年的11月23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本期公司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3年11月23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0年11月23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2年11月23日。

  根据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做出的决议以及于2017年10月16日召开的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对公司进行定期评级以及不定期评级。2019年6月21日,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评级报告(2019)》,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维持AA+评级,18苏新01及18苏新02的债券信用等级均维持AA+评级,与上期评级结果保持一致。

  作为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18苏新01及18苏新02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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