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把债务人告上法院,在庭审中,债务人拿出,称自己已经还钱了。近日,姑苏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轻信讨债公司导致的纠纷。
李先生与王先生签订了一份关于股权转让的合同。双方约定,李先生退出苏州某电子有限公司,将股权转让给王先生,转让款为27万元,并约定5年内付清转让款。后来,李先生由于生活困难,要求王先生支付一笔欠款,王先生。李先生觉得自己吃了亏,就在网上搜索“讨债公司”,经联系,“讨债公司”称可以负责“处理纠纷、讨要款项,并且可以先要到款项再收费”。于是,李先生与他们签了委托协议,委托他们向王先生索要款项。过了些时日,讨债公司仍然没有音讯传来,李先生以为讨债公司要债失败,由于没有预先付费,也就没有太在意。郑伊健和梁咏琪
2015年6月,李先生再次向王先生索要欠款,王先生告知他已经将19万余元付给了讨债公司的员工张某。李先生表示,他委托的并非张某,而是另一个员工金某某,况且他并没有收到讨债公司收回的欠款。王先生称他确实是拿到了李先生委托书的原件还致电李先生,确认了委托书的才付款的。
李先生和王先生争执不下,一起去讨债公司当面对质,这才发现讨债公司早已人去楼空。李先生认为王先生是推卸责任,把他告上法院,请求判令王先生立即支付转让款27万元及利息。此案经过调解后,双方达成了协议,李先生承认自己找“讨债公司”的方式不恰当,王先生同意支付李先生转让款7.5万元。
姑苏区法院丁春雷表示,遇到债权债务纠纷,千万不可轻信讨债公司的承诺而轻易委托他们替自己讨债。一方面,讨债公司不仅要抽取高额的费用,还可能私吞钱款,导致债权人更大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讨债公司很可能运用、甚至非法等违法手段讨债,这可能给债权人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丁春雷说,一旦产生债权债务纠纷,应当收集相关材料,利用途径,轻信讨债公司反而容易将纠纷复杂化,增加不必要的成本。(记者 张帅 通讯员 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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