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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雍乾时期休宁黄氏《家用收支帐

类别:苏州风俗 日期:2017-2-13 14:21:37 人气: 来源:

  摘要:在中国经济史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有学者认为“清代社会经济是中国封建经济发展的高峰”[①],尤其是历史上著名的“康乾盛世”。休宁黄氏《家用收支账》所记录的从雍正四年至乾隆十三年的时间段正好是“康乾盛世”130多年的历史中承前启…

  在中国经济史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有学者认为“清代社会经济是中国封建经济发展的高峰”[①],尤其是历史上著名的“康乾盛世”。休宁黄氏《家用收支账》所记录的从雍正四年至乾隆十三年的时间段正好是“康乾盛世”130多年的历史中承前启后的重要阶段。在以往的清代经济史研究中,多是从国家的高度、财政经济政策的运行情况来探讨清代经济的发展与特点以及它所具有的影响和地位。本文所考证的《家用收支账》会吸引学者们将研究的视角由社会精英转向普通百姓,将清代普通民众的乡村生活展现上历史的舞台。

  目前,对传统经济时代普通民众日常经济生活的量化研究,都仅仅处于起步阶段,相关史料的缺失是此方面研究进行深化的最大障碍。要进行量化研究,不但要求史料是有代表性的,还需要是用数字语言记录的居民日常生活状况,更重要的是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数量,分散的、零碎的资料是无法支撑该项研究的。现在近代经济史有关此方面的研究,使用的多是民国时期的农村调查。更早的徽州档案文书资料中,能够发现符合此要求的三册《家用收支账》真是非常幸运的事情,普通居民为家庭的日常生活与消费做详细的记录,而且不是短时间的,能够坚持二十三年,这长达二十三年的家庭经济收支帐(1726---1748),走过280余年的岁月,历经政权更替,社会变迁,躲过战火,免于虫蛀,大部分能够完整的保存下来,这真是一个奇迹。该三册《家用收支帐》没有开始也没有结尾,很可能它们只是户主一生记录账册中的一部分,其他年份的账册,可能现在还没被发现,也可能被毁损。对该黄氏《家用收支账》的整理是很迫切的,该史料价值珍贵,在十八世纪中前期的家庭经济、物价史、雇佣制度、商品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研究可以提供第一手的资料。因此,本文对该账册的相关问题进行考证,会对休宁黄氏《家用收支账》这份珍贵史料的研究和使用大有裨益。

  雍乾时期休宁黄氏《家用收支账》,原件现藏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共有三册。《徽州千年契约文书清民国编》卷八中收录其中一册。原件250×205毫米,505页。封面有“家用收支帐”字样,下有“完粮字号附后”小字,是按顺序记有雍正十一年至乾隆八年的家用收支帐。另外两册记录的时间分别是雍正四年至雍正十年的收支帐与乾隆九年至乾隆十三年的收支帐。雍正四年至雍正九年的家用收支帐保存不完整,已有虫蛀和破损,部分内容和文字缺失,帐后附有雍正四年至雍正十年的“完粮登号抄底”。乾隆九年至乾隆十三年的家用收支帐保存较完整,除个别字迹模糊,记载比较清晰,帐后附有乾隆九年至乾隆十三年的“完粮登号抄底”。此三册雍乾时期休宁黄氏《家用收支账》详细记录了雍正四年至乾隆十三年共二十三年的日常收支情况。按照中国的传统习俗,在账册中提到的人物年龄都应是虚岁。

  在本文中,如引用的收支帐资料是雍正十一年至乾隆八年时间段的,因为已经整理出版,会标明脚注、页码。其他两册雍正四年至雍正十年的家用收支帐和乾隆九年至乾隆十三年的收支帐,没有页码,在文章中的引用以收支事项发生的年月日为依据进行使用。

  一黄氏《家用收支账》记录者考证

  徽州地区建制已久,春秋时期属吴,后历代沿革,至“本朝初,属江南左布政使司。康熙六年,分属安徽省。领县六:歙县、休宁县、婺源县、祁门县、黟县、绩溪县。”[②]府治在歙县。“徽州介万山之中,地狭人稠,耕获三不瞻一。即丰年亦仰食江楚,十居六七,勿论岁饥也。天下之民,寄命于农,徽民寄命于商。而商之通于徽者取道有二:一从饶州鄱、浮,一从浙省杭、严,皆壤地相邻,溪流一线,小舟如叶,鱼贯尾衔,昼夜不息。一日米船不至,民有饥色,三日不至有饿莩,五日不至有昼夺。”[③]徽州地区特殊的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深深地影响着该地区人们的家庭经济和生产生活。本文所考证的《家用收支账》的记录者休宁黄氏就是世代生活在徽州地区的普通平民百姓,他的人生经历、家庭生活、社会交往等活动都通过详细记录的《家用收支账》真实的反映出来。

  在近三百年前,如此精明和细心,能够坚持二十多年的记录其家庭生活的收入和开支的黄氏到底是谁呢?这是我们首要解决的问题。因为在该账目上没有提名和落款,该帐目的主人没有清晰的记载,我们只能从账册记载内容的只言片语中寻找线索。

  在三本“家用收支帐”的后面,都有各年的“完粮登记抄底”,其中有黄甲、黄立、黄源、黄九、黄云德、黄养和、黄立和、黄楫多个人名,因为完税是按户名登记,然后再分摊各家,或者祖产分家,户名不变,各家按分得的田产数量完税,因此,单以“完粮登记抄底”还无法确定帐目的主人。我们只能从账册内容入手,在其本人记录的内容中有“楣弟”、“机弟”、“榧弟”的记载,该主人从乾隆四年三月初八日至乾隆六年四月初六日曾外出经商,该家用收支帐由其子代记,其中的称呼变成“楣叔”“榧叔”、“机叔”、“楣婶”,由此可推断该账册主人应该是黄氏名字中带“木”字旁的辈分。在户主本人的记录中,经常有“涵叔”、“澈叔”、“涵婶”的记载,可以推断户主的父辈应该是黄氏名字中带“水”字旁的辈分。在其子侄辈的名字中有“燮”、“炘”等的记录,因此,其子的应属应带“火”字旁的辈分。

  (一)、《家用收支账》记录者的名字

  乾隆十三年的“家用收支帐”上:

  二月二十六完祖户钱粮安二百七十八号四钱三分

  完和户钱粮安二百七十三号五两一钱

  完云德户己名下钱粮安二百七十七号一两三钱九分

  完紫垣记钱粮(安二百七十七号)六钱八分

  完养和户上年耗羡丰一百三十二号六钱四分

  完云德户上年耗羡丰一百三十四号九分

  火印一钱一分五

  乾隆十三年戊辰岁“完粮登号抄底”上:

  二月二十六日安字贰百七十三号黄养和完肆两贰钱玖分

  安字贰百七十八号黄立完叁钱陆分

  安字贰百七十七号黄楫完壹两壹钱陆分柒厘

  (安字贰百七十七号)黄紫垣完伍钱柒分叁厘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在同一张登记号下“安字贰百七十七号”去掉黄紫垣的记载,“云德户己名下”的钱粮对应的是“黄楫”缴纳的银两,由此可以确定此清代雍乾时期《休宁黄氏〈家用收支帐〉》的主人名字叫黄楫。

  (二)、《家用收支账》记录者黄楫父亲、祖父的名字

  在户主黄楫历年的完税清单上,有多个黄氏名字,黄立、黄源、黄九、黄云德、黄甲、黄养和、黄紫垣、黄昆瑶等,他们当中,谁与户主黄楫的关系最密切呢?黄楫的父亲或祖父到底是谁呢?这需要我们的进一步核实和分析。

  雍正五年岁次丁未本家完粮登号(本甲栋公管年)

  三月初八日丁西乙千四百十号黄立完地丁-----

  五月初一日未字五百三十八号黄立完营米捌升五合计----

  五月十五日丁西四千七百四十贰号黄立完地丁米豆贰两一钱四分

  六年二月十六日丁西一万四千六十三号黄立完地丁米豆七钱三分

  丁西一万四千六十四号黄源完地丁米豆叁钱七分

  丁西一万四千六十五号黄九完地丁米豆乙钱九分

  丁西一万四千六十六号黄云德完地丁米豆乙两叁钱八分

  以上共完银六两四钱贰分,本年黄立户该肆两六钱,黄九户该贰钱,云德户该派九钱七分,又己名下四钱,又该找完黄源户叁钱七分,共计六两五钱四分,内除优免一丁,该银一钱一分八厘,余既完纳清讫,咸存候算再找。

  六年五月十三交初叔手去官丁一口计平戥一钱五分。

  该条记录与雍正六年的逐日记载相印证,在雍正六年二月十六日的收支帐记录中,户主记录如下:

  二月十六日乙两六钱八分(足纹发则乙两四钱)完------

  八钱八分(足纹发则七钱三分)完五年祖户粮清

  乙两六钱五分(足纹发则乙两叁钱八分)完五年云德户该股粮清

  贰钱四分(足纹发则一钱九分)完五年黄九户本家寄粮

  四钱四分(足纹发则三钱七分)完五年分父户该派

  八分各完粮火印

  二月十六日,所有各完粮各项,户主都备注(浼况源叔手)。

  在两条资料中,每笔缴税金额逐条核对,收支帐中,有发生额是足纹“七钱叁分”,支出事项是“完五年祖户粮清”的记录,完粮税单上该笔金额与“黄立户完地丁米豆”金额相同。收支帐中有发生额是足纹“叁钱七分”,支出事项是“完五年分父户该派”的记录,完粮税单上该笔金额与“黄源完地丁米豆”金额相同。两份不同时间的记录相印证,可知,户主黄楫的父亲名字是黄源,祖父名字是黄立。在户主黄楫历年的缴税清单上,这两个名字出现的频率也很高。在雍正六年的纳税记录中,户主祖父黄立的名字得到验证。

  雍正六年四月初八1.65(足纹上发1.38)纳本家该云德户粮本年分清

  雍正六年四月初八2.4(足纹上发2.2)纳祖户本年粮

  该份记载与“雍正六年岁次戊申完粮登号(本甲侯叔公管笔)”相核对,

  (戊年)四月初五戊肆字乙千四百六十四号黄立完地丁米豆贰两二分

  (戊年)四月初五戊肆字乙千四百六十六号黄云德完地丁米豆乙两三钱八分

  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黄云德户名下,黄楫也有分派的税额,由此可见,黄云德虽然不是黄楫的直系祖上,但也有密切的宗族关联。

  户主黄楫之子的名字在帐册中多用小名“勋儿”,其正式名字只有很少的记载,户主子侄辈名字中带“火”字的推测,其子的名字也应如此,具体待考。另外,乾隆十二年四月初九,户主黄氏在页面顶端用小字备注:初九日往左田拜祖,转石坑看耀婿病,十二日回。在四月十日的收项中有收“众堂给往左田拜扫中伙规则银五分”,由此可见,户主黄楫一脉承袭左田黄氏,左田位于祁门与黟县交界处。

  (三)、《家用收支账》记录者黄楫的年龄

  黄楫的年龄推断。在乾隆七年四月十五日条下:“本月二十二日出门,家中收支另有儿手小账撮录于后,以备查览。其年客行不过四,阅月为查妾住居不安及予五十诞辰费用颇为浩繁,又与二程结算溢前永晟各帐,刻□宁遐困惫已甚,急急为儿完姻,旱路赶回,在典一切帐目皆未清理,总以传后大事,用度概所不计矣。”[④]

  从以上资料中,有三条重要信息,其一,乾隆七年(1742)四月,户主五十岁诞辰,由此可以推算出户主生于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这是在二十三年的收支帐记载中,唯一的一条有关户主年龄的信息,非常珍贵。进一步可以看到在《家用收支帐》开始的雍正四年(1726年),户主时年三十四岁,正是人生家庭、事业都已稳定的阶段。在此后的二十三年的收支帐中,户主不仅记录了日常生活,消费开支,还经历了婚丧嫁娶人生的各种大事。因此,在此账册中所反映的内容更丰富,信息更多样化,此项研究也更具有历史意义。其二、在“永晟号”当铺,户主不是亲自经营,雇佣专人管理当铺,但是,“永晟号”当铺的所有账目,户主都会经手过目,所有权与经营权部分分离。户主一年中会有部分时间在当铺经营管理。其三、在“永晟号”当铺的所在地,户主也已娶妾查氏,在账册中有户主客地生子的记载。在所有的记录中,有关查氏的记录很少,只有一条支出,数额很小。因此,查氏的日常开支应该是归入当铺的账目内,户主所记录的《家用收支帐》只反映休宁家里的日常经济状况。

  户主在雍正六年八月二十日收支账该页的顶端用小字备注,(出门以后,往返盘传及在客地自手收支各账略记详细,以便查览。其在典支用银钱,悉载各支账上,此不复录。)

  该条记录证明,户主休宁《家用收支账》只记录其休宁家里的收支状况,其在典当铺的开支没有记录在内,当铺另有帐目记载。

  (四)、黄楫性格的简单分析

  在雍正八年九月初五,户主黄氏在账册中记录了在南浔投资的生意惨败,上千两的投资血本无归。同时还记录了在归家路上,从东坝至万村途中,户主于铺盖内自带的白银三十两,被人用砂土换去,户主不知是轿夫所为,还是在船上就已经失窃。他担心见官没有凭证,又耽误时日,决定先归家,九月初四晚到家,初五就病倒,而且病势沉重。户主认为“一有不讳,上而祖宗门户诸大事,下而身家妻子皆未有所成就,且又正迫女儿出室之际”劝慰自己“放开眼界,想人生如梦,死生大数一切屏诸度外。”从这一段很珍贵的文字记载中,可见,户主曾在南浔有车行生意,但是,该生意因经营不善,十余年,上千两的本钱,赔光殆尽。这个教训让户主发出“人心难测”的感叹!在加上归途中重金失窃,此番出门水旱奔驰,疲惫已极,户主此番大病也是必然,但是,作为一家之主,户主深知责任重大,上对祖宗,下对妻儿都要有所交待,因此,他劝慰自己放开眼界,不要纠缠于此。从这件事上,对户主黄氏的性格可以有初步了解,可见,黄楫是个很有家庭责任感,遇到挫折能够勇敢面对,对待困难也很坚强的中年男人。这一年,户主黄楫38岁。他遭遇生意上如此大的失败,没有一蹶不振,在以后二十年的认真经营中“永晟号”当铺的生意越来越好,家境也日益富裕。

  二“永晟号”典当铺地点考证

  户主黄楫的身份是地主兼商人,其历年家庭收入的大部分来自其与弟弟、或家族中其他人合伙开设、经营的“永晟号”典当铺。“永晟号”的所在地,是黄楫外出经商的目的地和落脚点,在这里他停留短则数月,长则数年。我们有必要对“永晟号”的确切位置进行考证。

  (一)、黄楫去“永晟号”的经商路线

  在《家用收支帐》中,黄楫于乾隆六年“四月初六因弟病沉重星速赶回,是日抵家。”该条记载中有部分内容如下:

  六分与溪口归来轿支

  四钱五分苏州买十锦笔一匣

  五钱二分常熟买物

  二两六钱四分南浔买油七十二斤

  三两五钱由杭州至屯溪一路船银吃用与五寿二人

  二钱四分半严州买济粉十斤

  一两二钱一分屯溪至溪口船银吃用

  四钱到溪口与女儿

  四钱五分回家轿并中伙

  从这段记载中可以推测出户主的回家路线,常熟是苏州府下辖县,典当店铺在常熟附近,经苏州、南浔、杭州、屯溪、严州、溪口再乘轿到家。由此可以确定户主的生活是在休宁的溪口镇附近,户主经营的店铺在苏州府,至于是具体的地点后文还需要进一步的分析。

  户主一路上大部分都是水路,这是由休宁与苏州地区与特殊的地理环境决定的。相对旱路而言,水路行程较远,但依据新安江的便利条件,如果是去往苏州,只需乘船沿江顺流而下,途径严州、杭州而达苏州,全程约900余里,顺风顺水,路上所用时间不会太长。这里有个例子可以参考,婺源人詹元相曾分别于康熙三十八年、康熙四十一年走过这条水路,他从屯溪上船,经杭州到苏州这段路上,两次都用了九天时间。第二次自屯溪搭船至苏州用银3.34钱,[⑤]以当时徽州米价每石银8钱,可知从屯溪坐船至苏州的花费相当于五斗米的价格,路费开支不算太大。康熙四十一年是1702年,乾隆六年是1741年,相隔将近40年,户主花费银三两五钱用于由杭州至屯溪一路船银吃用与五寿二人,可以说该项花费的增加不是太多,对往返于徽州与苏州地区的商人来讲,还是可以承担的。

  徽州地区多山,陆路交通不便,由徽州至苏州还有一条水陆结合的路线,由徽州陆行北上,奔绩溪,过丛山关,宁国县,经广德州到达浙江长兴县西南的四安镇;从四安镇乘船向东,过湖州府,经平望镇驶入京杭大运河,沿运河北上至苏州。这条路线旱路410里,水路304里,[⑥]全程700余里。这条路线路程里数少一些,户主黄楫多次外出经商,尤其是前往苏州府的当铺,多是乘船走水路。

  (二)、“杨舍”的地理位置

  在《家用收支帐》中,户主还有如下记载:雍正十二年四月初六日到家用存银贰拾六两六钱八分。(原三月十二杨舍动身,支永晟典银肆拾两一钱四分,除一路盘缠买物用外存此)括号内为户主小字备注。

  雍正十二年五月初四,收绎春杨舍代支寄溪口汪德星来银拾两四钱。

  杨舍既杨舍镇,就是历史上的暨阳古城,隶属于江苏省苏州府,位于长江下游南岸,江苏省东南部。杨舍镇现是张家港市的政府所在地,张家港市北滨长江,与南通、如皋、靖江相望;南近太湖,与无锡、苏州相邻;东连常熟、太仓;西接江阴、常州。早在晋代,该地区置暨阳县,县治杨舍镇。梁代,在暨阳之墟建梁丰县。唐以后,分属常熟、江阴两县。据清初顾祖禹所著《读史方舆纪要》载:“宋乾道六年(1170年)于杨家港(即谷渎港)开河置片臿,通行盐船自是商旅繁集,谓之杨舍镇,为沿江要冲。”元、明、清及民国时期,杨舍镇一直属江阴县管辖。

  清代中叶著名诗人,历史学家赵翼就写下“暨阳城北皆洪流,尚是江尾已海头。何人好事欲穷览,旁涯筑起凌霄楼”的诗句。远在唐代,高僧鉴真五次东渡日本弘法,因江海险阻,五次失败,唯第六次从杨舍东郊的古黄泗浦启航而终告成功,故被佛门视为吉祥福地。

  由此可见,杨舍镇紧邻常熟,为沿江要冲,在清代水路交通方面占有重要地位。如户主黄楫走水路往返徽州府与苏州府之间,杨舍镇是必经之路。户主从“永晟号”支用银两,从杨舍动身回家。进一步增加了“永晟号”位于杨舍附近的可能性。同时,这种路线的选择不是偶然为之,“绎春”也是“永晟号”的合伙人之一,在他经商的活动中,也途径杨舍。因此,杨舍、常熟,“永晟号”紧密相连。

  户主曾于雍正六年五月十八日出门,当年八月二十八日回家,期间发生的事项,户主大略记下。

  雍正六年八月二十日1.36家中至南浔一路盘缠并五德二人

  雍正六年八月二十日0.5苏州进杨舍船钱吃用并五德二人

  0.22常熟买烟筒袋

  在该条记录中再次提到杨舍和常熟,更能证明,杨舍于户主而言是很重要的地点。

  (三)、“永晟号”典铺的确定地点

  雍正六年四月十六,收升扶代支寄朱脚人来永晟典银拾两贰钱五分。同月二十日,户主支出银两乙两贰钱,此项费用的明细是“朱脚人带茶往杨舍水脚”。同一脚人一般往返于固定的路线,从永晟典来,再带茶回到杨舍去,两者之间似乎可以对等起来。

  户主黄楫在雍正八年五月十九日至同年九月初四日曾出门经商数月,在九月初五到家后,户主有长篇的记录该次经商的经历。对我们确定“永晟号”当铺的位置尤其重要。其中关于自身心理活动的记录,对我们分析户主的人物性格很有帮助。

  “本年五月十九出门,走杭州由南浔苏州,为启元车不得归。着及次女衣装各事,耽延一月方至杨舍。七月初旬复出苏州至南浔与石坑张期大先生归结车事,以千余金之血本,不出十年,尽行化为乌有,可胜太息!澄叔任事其中,信用不为不专,辛俸不为不厚,不惟不能为我生财,反暗地□□精本百余金,可见人心难测,生意一道任人实难,以一本之亲而又素所称为长厚者,尚不可托,则族行外戚之不足恃更可知矣!竭尽心思唇舌,忍痛收场,将车尽并与张宅外,仍代认赔银肆拾两方收了局,至八月初旬回杨舍。因遣女期迫,急速收拾回家,而吴承武兄又以透支及借典名欠沈银两项不清,有误通典大事,羁留数日仍属空谈。”

  黄氏的该条记录两次提到杨舍,先在南浔处理车事,然后到杨舍。七月初再至南浔彻底了结南浔车行生意,再奔杨舍,可见,这两次行程的目的地都是杨舍。这里又提到“典”的事项,结合来分析,“永晟号”典当铺在杨舍的可能性较大。

  雍正八年九月初五日到家着数家中用存银肆两五钱八分客外存回银五拾五两

  陆钱肆分(俱平戥内纹十三两五钱)

  户主此番出门是了结南浔车的生意,同时两次去杨舍典支处理事务,没有再去其他地方。车行的生意以赔银肆拾两收局,因此,回家后带回的银两应该是从典当铺支取的,回家后记为“客外存回”,可知,在该帐册中多次提到的“客外”支回银两,就应该是“永晟号”典当铺的收益。前辈学者叶显恩先生认为“休宁有一黄氏商人在外设有“客外”店(在何处不明),在苏州设有“永晟”典铺。”[⑦]通过分析,作者个人认为这种说法是值得商榷的,休宁黄氏的典铺“在苏州府”的说法比“在苏州”更准确,而且“客外”和“典支”都是指“永晟号”典铺的生意,同一收益两种称呼,一种是从地理位置相对于家里而言的“客外”,另一种是指收益的来源“永晟号”店铺,因此,黄氏并没有再开设“客外”店。

  在雍正八年七月之前,户主黄楫应该有两处大的生意,南浔车的生意和苏州府的“永晟号”典当铺。在雍正八年七月之后,典当铺的生意成为该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

  户主黄楫在“(乾隆七年)八月二十六日由东坝至万村起旱(早)回家,收典支银十两四钱;又成德名下支回银贰拾两八钱;收卖常熟屋银捌拾两〔外钱三十两客外用去〕”[⑧],该条史料与同年四月十五日条下的记载相结合,四月二十二日出门,“客行不过四”,八月二十六日到家,户主应是从“永晟号”当铺回来。“查妾住居不安”,户主从“永晟号”回来,带回常熟卖房屋银捌拾两,可见户主对“查妾住居不安”采取的措施是将房屋变卖。由此可以推断户主黄楫的“永晟号”当铺所在地是苏州府紧邻常熟县的杨舍镇。

  清代徽商在苏州的经营活动是非常活跃的,户主黄楫是徽州休宁人,在苏州府开当铺很有代表性的。苏州府的建制是明改平江路为苏州府,洪武元年(1368年),属于南直隶,清世祖顺治二年(1645年),属于江南省,康熙六年(1667年),属于江苏省。在清代,苏州府下辖共九县,吴县、长洲、元和、昆山、新阳、常熟、昭文、吴江、震泽和太湖厅。苏州地区在清代是商品经济发展水平很高的地区,地域经济差异造成了商人经商获利的不同。大量的徽商聚集于此,在取得经济利润的同时,相应的进一步促进了苏州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

  三《家用收支账》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户主黄楫在休宁的生活地点

  1、在《休宁县都图里役备览》[⑨]的记载中:

  三十二都三图赞

  茶山一黄金谷山后

  二黄德滋山后

  李拐山三江佥左汊

  四黄德绶山后

  遐山五汪应明左汊

  左汊六程宜位茶山

  七黄武山后

  八黄义山后

  九胡宗李拐山

  十黄云德山后

  结合乾隆十三年的“家用收支帐”上

  二月二十六完祖户钱粮安二百七十八号四钱三分

  完和户钱粮安二百七十三号五两一钱

  完云德户己名下钱粮安二百七十七号一两三钱九分

  完紫垣记钱粮(安二百七十七号)六钱八分

  完养和户上年耗羡丰一百三十二号六钱四分

  完云德户上年耗羡丰一百三十四号九分

  火印一钱一分五

  在两条史料中“黄云德”成为关键点,可以初步确定户主黄楫与生活在休宁的“三十二都三图山后黄氏黄云德”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

  2、《休宁县都图里役备览》中,在三十一都一图和三十一都三图中都出“乌旻”这个地名,在三十二都二图中,有“汪村”,三十二都四图中,有地名“珠帘”,

  三十三都六图中有地名“茗洲”,这些地名在黄楫的帐册中,都曾多次出现。

  3、龙潭寺。[⑩]

  龙潭寺位于休宁三十二都,户主的帐册中有多项相关的记载。

  雍正十二年闰四月十一,收龙潭寺僧指石赎先年典田银柒两柒钱。

  雍正十二年五月初五,1.66买龙潭寺猪朴一口。

  综上所述,户主黄楫的家庭应生活在清代雍乾时期徽州休宁三十二都山后地区。

  (二)、帐本内所涉及的关系网络

  户主委托吴升扶代管理“永晟号”典当铺的事务,吴氏应是其表兄,管理典铺事务的还有吴承武表兄。

  帐本中出现的地名往往代表其亲戚关系:

  上福洲其大姑

  珠帘二女儿家,户主妹妹家所在

  乌旻户主妻子的娘家所在

  溪口是个镇的名字。户主大女儿家所在

  妹家

  石坑四女儿得睦家所在地。

  汪村祖墓所在地

  (三)、《家用收支账》作者家庭结构及其动态变化

  在《家用收支账》记录的二十多年的时间里,户主黄楫的家庭类型主要是核心家庭,就是家庭中只有父母和子女构成,一般只有一个权利中心。户主家的家庭成员包括:一妻(账本内指“内”)生于1694年,小户主一岁;一妾(侧室)。两个儿子:烈儿、勋儿(都应是小名,其弟黄楣的儿子叫燮,文字中还有炜、煐等名字,其子辈名中应有“火”字旁)。四个女儿。在二十多年的时间里,户主的家庭结构呈现动态的变化。

  户主20岁时,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十月二十五,大女儿出生。“雍正五年正月二十五收长女下定礼银20两”,雍正九年(1731年)九月初五,长女出嫁,时年19岁,嫁溪口镇,大女婿东白。

  康熙五十四年(1715)十月初七,二女儿出生,雍正八年(1730年)次女出嫁,时年16岁。

  乾隆九年十月初七0.315溪口买一斤头寿烛一对贺二姐三旬

  乾隆九年三月二十四以后,户主外出经商,《家用收支账》由其子勋儿所记,这里的二姐既是户主的次女,应生于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时年户主22岁。次女嫁到珠帘,女婿宇定。在本账册中经常提到的“珠帘盒力”“珠帘婢力”,多是指二女儿,用居住地的名字代替女儿家。此外,户主妹妹家也在珠帘,有时会注明“珠帘妹家盒脚”

  烈儿入学的记载,清代孩童入学一般是在六岁,雍正六年是1728年,因没有确切的记载,根据烈儿入学的记录推断烈儿约生于1723年,即雍正元年,时年户主黄氏31岁。

  雍正六年正月二十五,0.2钱岳宅送烈上学盒二人脚

  雍正六年正月二十六,0.2钱烈儿溢楷弟贄敬

  雍正六年正月二十六,0.42钱买光力亥七斤请入学酒

  雍正十年(1732年)八月初三,烈儿病亡。

  雍正十年十月二十七1两送程子文医生为次儿病

  雍正十年十一月二十二日0.075二子买笔

  烈儿已于同年八月初三去世,因此,勋儿应是户主的次子,烈儿是长子。

  雍正七年(1729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三女儿得时出生。乾隆十年(1745年)六月二十日,得时病亡。享年17岁。户主的儿子勋儿在当日的账册顶端记载“廿日余在府中院试,时妹竟于是日不幸去世,病至不起,手足永离。呜呼痛哉!哀哉!家运之否竟至此极也!”

  雍正十年十一月二十一0.1珠帘贺睦仂周岁盒脚

  四女儿得睦应生于雍正九年十一月二十一左右。“乾隆十年(1745年)9月12日石坑下帕礼银34.8两”。“乾隆十二年(1747年)1月28日得睦出嫁”。四女儿15岁定亲,17岁出嫁。

  乾隆七年,户主为勋儿娶亲,乾隆十年得孙六阳。

  乾隆十年三月廿九日0.216众派丁戏每丁二分四厘本家九丁

  此时户主的家庭成员包括户主、妻、侧室、得时、得睦、勋儿、儿媳、(孙)六阳、户主母亲。

  乾隆十一年三月十二0.104众派人丁戏每丁一分三厘本家并母八丁

  乾隆十二年二月二十一0.133众派人丁戏本家七口并母在内每丁一分九厘

  乾隆十二年四月二十四0.05石坑婿耀病故讣力

  乾隆十三年二月廿三0.06鬼头戏派丁每人一分

  此时,家庭成员为六人,户主、妻、侧室,勋儿,儿媳,(孙)六阳。

  乾隆十三年三月十二0.12众派人丁戏每丁二分母志名下认

  户主母亲的部分开支有时在本帐内,有时在其弟弟账内。此时的家庭结构没有变化,同时,可知“志”,也是其家族内的人员,后有“志弟”的记载,可知年纪小于户主,他们在苏州府的当铺,有志的股份,是共同经营的。

  乾隆十三年九月初十,户主的孙女出生。户主的家庭类型早已转为直系家庭,由父母、子女和子女的孩子三代人共同组成一个家庭。

  通过对清代雍乾时期休宁黄氏《家用收支账》相关问题的考证,我们确定户主的名字是黄楫,以及户主父辈和祖辈的名字,虽然还没有找到与该账册相关的族谱等资料,但对该份账册的使用还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明确户主家庭经济主要来源的“永晟号”典当铺的地理位置和户主在徽州休宁地区的生活地点,对了解和研究户主黄楫的生活轨迹和经商活动很有作用;初步分析户主的家庭结构和其家庭的动态变化,对使用黄氏《家用收支账》对清代雍乾时期徽州休宁地区的家庭经济和区域经济的研究都很有帮助。以上考证,有助我们揭开在黄氏《家用收支账》的神秘面纱,崭露真颜,为以后的进一步使用和研究该份珍贵文献奠定基础。

  [①]方行:《中国经济通史》清代卷(上),经济出版社2007年版,第1页。

  [②]《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12,《徽州府一》。

  [③]康熙《休宁县志》卷7,《汪伟奏疏》。

  [④]《徽州千年契约文书清民国编》,卷八,《乾隆休宁黄氏家用收支帐》,第72页。

  [⑤]詹元相:《畏斋日记》,《清史资料》第4辑,中华书局1983年版。

  [⑥]憺漪子:《天下路程图引》,卷1。

  [⑦]叶显恩:《明清徽州农村社会与佃仆制》,第119页,安徽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⑧]《徽州千年契约文书清民国编》,卷八,《乾隆休宁黄氏家用收支帐》,第78页。

  [⑨]该资料藏安徽省图书馆,编号2:30710,原件署“高枧省初吴氏藏”,亦系民间私抄私藏之物。

  [⑩]道光《休宁县志》,《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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