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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发布城乡规划若干:古城区不再新建任何医院、学校、行政楼!

类别:苏州人文历史 日期:2017-11-17 14:34:57 人气: 来源:

  本报讯苏州市日前印发《苏州市城乡规划若干强制性内容的》(以下简称《》),从7月1日起,苏州六类区域的规划和建设,将依从新的强制性。其中,

  六类区域分别是:苏州历史文化名城、苏州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单位、风景名胜区、其他生态区、轨道交通沿线区域。

  其中,苏州历史文化名城的范围是一城(古城———护城河以内)、二线(山塘线、上塘线)、三片(虎丘片、留园片、寒山寺片);苏州历史文化街区是指平江、拙政园、怡园、山塘、阊门5个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主要指石湖、木渎、东山、西山、光福、同里、甪直、虞山八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虎丘、枫桥两个省级风景名胜区;其它生态区主要指西部山体、四角山水楔形绿地和城镇体系中的生态走廊等(天平山、灵岩山、天池山、阳山、穹窿山、七子山、清明山、东山镇所属山体、金庭镇所属山体、香山、凤凰山所属山体等和太湖、澄湖、独墅湖、春申湖、阳澄湖、石湖、西塘河、三角咀、傀儡湖、昆承湖、淀山湖、汾湖等)。

  《》分别对六个区域规划强制性内容做了详细说明。比如古城内不再新建医院、学校及行政办公楼,现有医院、学校及行政办公楼控制其建筑规模和用地规模的总量,不得扩大,除观前、南门地区外,不得新建大型商贸设施;历史文化街区新建建筑必须采用苏州传统的建筑设计手法;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及游人集中的游览区建设宾馆、招待所、度假村、疗养院、住宅、商业用房、餐厅、培训中心等;其它生态区内不得新建工矿企业等。

  《》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苏州市人民2003年4月29日颁布的《苏州市城市规划若干强制性内容的暂行》同时废止。常熟历史文化名城和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市公布的其他古镇、古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参照本制定相应。

  另外,名城内不得新增工业、仓储用地,现有工厂、仓储不得扩建,并应当根据规划更新;不得新建水塔、烟囱、电视塔、微波塔等构筑物;水巷两岸新建临水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3~6米,不得沿河传统建筑风貌;不得新建架空线,同类管线合并入地;新的建设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必须按要求接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

  、人民两侧50米范围内新建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20米,建筑最高高度不超过24米;、人民以外的其他道红线米范围内沿街界面建筑檐口高度,按二分之一道宽度控制,建筑最高高度不超过18米;红线米范围内沿街界面建筑檐口高度,按二分之一道宽度控制,建筑最高高度不超过15米。

  古城内除上述各项以外的其它地区:住宅必须按双坡屋顶处理,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檐口高度不超过9米,建筑最高高度不超过12米;公共服务设施及其它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12米,建筑最高高度不超过15米。广场、人行道、传统街巷的地面铺装应当采用传统建筑材料及形式。

  《》要求,苏州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控制,严格按照报批程序经相关部门审核并报市批准后方可实施。影响苏州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特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必须依法逐步拆除,新建建筑必须采用苏州传统的建筑设计手法。

  另外,古城区街景也做了相应的控制要求:不得擅自改变城市道两侧建筑使用性质,不得破墙开店,不得设置突出开敞式阳台;沿街、沿河不得设置有碍景观、市容的锅炉房、烟囱、油烟道等附属设施和公交信号、电视、配电等各类控制箱;建筑物屋顶严禁设置广告、构筑物、各类字牌;广告不得原建筑风貌,不得遮挡原建筑物的细部处理,广告、灯箱在建筑设计中必须统一考虑,严格按设计设置;沿街建筑设置空调,必须进行隐蔽处理,不得影响建筑立面效果,沿人行道的底层立面不得设置空调。

  苏州文物众多,对于文物单位,《》提出要分3类划定范围(包括重点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依照文物有关进行严格管理。在文物单位主体范围内,严禁一切危害文物安全及有碍观瞻、风貌的活动。苏州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的文物单位,在范围内确需新建、改建的建筑,其檐口高度不超过6米;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的建筑,其檐口高度不超过9米,建筑最高高度不超过12米。

  另外,《》还提出,古城内不得水陆双棋盘格局,保持古城传统空间肌理,严格控制道宽度。严禁水系,河道宽度严格按规划执行,不得随意束窄,不得填塞、占用。同时,还要严格苏州“一城二线三片”内的空间视线走廊。规划确定的空间视线走廊不得遮挡。规划确定的标识物周围划定的范围内不得建造超过其高度三分之一的建筑物。

  苏州山水资源丰富,目前已有八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两个省级风景名胜区。对于这些风景名胜区,《》要求,在严禁开山、采石、开矿、开荒、填湖、修坟立碑等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建设影响景区的生产性企业以及污染、景观、侵占水面、妨碍游览的工程项目和设施;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及游人集中的游览区建设宾馆、招待所、度假村、疗养院、住宅、商业用房、餐厅、培训中心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对已有的不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项目和设施应当限期治理或者依法拆迁;在风景名胜区地带内修建污染、景观、妨碍游览的工程项目和设施。

  另外,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准;在风景名胜区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

  对于苏州众多山体湖体等生态区,《》要求,区域开发中,应当生态区,减少对野生动植物的,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严格自然水域,一定的水面率,加强湿地。其它生态区内不得新建工矿企业,其他建设项目从严控制。

  太湖水源、阳澄湖水源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太湖、阳澄湖水源水质执行。对水源地应当采取性措施。控制岛屿上的建设,避免沿湖开发,不得围湖造地。非水源地沿湖岸线及山体山脚应当划定为公共区域,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米。沿湖300米范围内除休闲旅游度假设施、水利设施、助航标志外,其它项目建设。

  不得生态区的防洪、排涝能力和自净能力,不得生物资源和生态。生态区内的任何建设,要从严控制,自然风貌,保持生态平衡。

  沿太湖(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除外)、阳澄湖纵深1公里、高速公两侧各100米、高速铁两侧各70米、城际铁两侧各30米,及总体规划划定的生态廊道中,合理建设生态防护林,严格在生态走廊内进行新的建设。

  轨道交通是苏州未来城市公共交通的一个大方向,“十二五”期间,我市将以每年超过22公里的速度开工建设轨道新线年实现网络化运营。

  wrd13-06-13 21:440第10楼苏州的古城区不单单是一个姑苏区了,还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区,全国唯一一个。

  取名字线这种没啥意义,古代就一定都是矮房子?那干脆取消古城区的汽车吧壯志豪情发表于:13-06-13 21:53

  以下是引用 第12楼 @壮志豪情 的话:古城区已经被殆尽,现在再造些假古董没什么意义,苏州完全不必古城区全部限高,只需要在平江历史街区和拙政园周围限高就行了,毕竟现代都市,没有高楼大厦是不行的,就像上海老城区,的建筑石库门,也没听说上海要全部保留石库门而限高的,上海只是保留新天地和田子坊作为娱乐休闲即可,毕竟这些建筑是不适合现代人居住的,也不符合现代大都市的形象了,试想下,如果上海老城区81平方公里放眼望去都是石库门和窄马,你还会认为上海是国际大都市吗?像苏州那种弄堂边,小河边的房子,看着诗情画意,实际上采光差,隔音差,连汽车都开不进去,根本不适宜现代人居住,保留就是对住在那里的居民的,住在这种老房子的,买不起房的,肯定天天都盼着拆迁改善居住条件

  发表于:0第17楼速控那也算古城?超过80%都是6,7层的矮楼房。汽车,商场,工厂,各种现代设施参杂其中也好意思吹古城?苏空喜欢吹牛造假的本质在现。

  发表于:13-06-14 10:370第18楼不重复建设很好!但不要被某些苏人利用以此自夸苏州城区大。

  对无锡的朋友无语了苏州古城区是尽可能以前的风貌建筑 改建新建按素雅风格 不新建医院学校行政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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